南苑小学章程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小学  发布时间:2019-11-25 13:57  点击量:0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小学章程

(修订稿)

(2019年6月25日第五届五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制年。学校面向全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年龄的本学区学生,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与政治保证、校长全面负责、教职工民主监督、学生与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学校全称上海市嘉定区南苑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ding Nanyuan Primary School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富蕴路281号;邮政编码:201821。

第三条  办学宗旨: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德立校、以情治校,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管理规范民主、校园文化浓厚、师资结构合理、课程体系完善、德育工作创新、教学工作扎实、办学特色明显、内外合作密切等诸方面和谐发展的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内涵特征:

(一)规范学校管理。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以情治校的人本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和管理手册,健全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构建学校管理体系。

(二)凸显文化精神。坚持文化立校,统筹规划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项目,构建以“雅美教育”为核心的富有个性、高品位的校园文化体系。

(三)优化师资队伍。学校不断完善师资管理,倡导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进修,确保师资配置均衡、教师职务比例和专业结构合理。实施教师分层培养,促进教师梯队建设。

(四)完善课程体系。以学校核心课题为引领,加强核心课程群建设和管理,开发融合多元课程,进一步提升课程品质。

(五)深化德育创新。以校本德育课程的研发和实践为抓手,不断优化和创新德育机制,通过丰富多元的德育活动,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和提高。

(六)打造优质教学。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精神,创新教学手段,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着力推进课堂转型;开发并实践雅美课程,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慧雅阅读”项目,培养学生阅读兴趣,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七)锤炼办学特色。基于传承、发展的理念,加强办学特色的顶层设计,打造雅美教育,增强教育软实力,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学校文化:培育雅致的管理风格、典雅的校园文化、雅洁的校园环境、儒雅的教风学风,以学校文化精神,引领雅言,规范雅行,推行雅制,鼓励雅作,培养雅趣,形成“雅正品行,尚美人生”的文化精神。

办学特色:紧紧围绕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着力推行素质教育,推进多元文化建设,构建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形成人文底蕴丰富、文化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学校。

校训:厚德、敏行、笃学、博思

校风:求实、求思、乐学、善学

教风:严谨、扎实、民主、灵活

学风:勤奋、自主、合作、创新

学校标识:

     校标:

 

 校旗:

 

     校徽:

 

校微信二维码:

 

    校歌:南苑风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的权利

(一)学校根据自己的章程确立办学宗旨、学校管理体制和发展规划,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自主作出管理决策。       

(二)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任务,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课程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授课、考查、毕业考试等教学活动。       

(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按照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教学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本学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公告,组织招生工作及办理招生的具体手续。       

(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和教职工的管理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编制等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对教师及教职工实施包括奖励与处分在内的管理。

(五)学校对场地、教室、教学设备等有关国有资产、教育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校的义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教育、培养学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克扣、拖欠教职工工资,不得拒绝合乎入学标准的受教育者入学,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三)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按照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同时,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校长的权利

(一)按照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并按组织程序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三)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四)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校长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校长职责,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尊重教职工和学生,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性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

(四)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五)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教师依据学校的培养目标,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课堂教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和完善。

  (二)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三)进修与培训权。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

(四)民主管理权。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可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多元发展;职工应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南苑小学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实行竞聘上岗,以岗定酬,以绩取酬。教职员工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必须遵循 “严谨、扎实、民主、灵活”的教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侮辱、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的权利

(一)凡按规定被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生学籍。

(二)学生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学校计划安排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资料。

(三)按国家政府和学校规定,学生可获得各种奖励或享受减免费;在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品行良好,可以获得毕业证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和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五)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的义务

(一)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上海市嘉定区南苑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如《上课制度》《卫生制度》《食堂制度》《体育锻炼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二)学生应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习惯,努力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有益活动和德育实践活动以及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良好品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监督”管理和运作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实行“组织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支部书记负责日常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按照章程各自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章程制定《上海市嘉定区南苑小学制度汇编集》并存档,各职能部门依照制度实施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校制定立、废、改、释等配套制度,保证制度实施的时效性。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书记室、副校长室、工会、教导处、德育室、人事科、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另行建立有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等其他常设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实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长信箱、校内广播台、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实行校务公开,依法落实和保障学生、家长、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处理制度及机制。成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处理小组;建立校级、主管部门、年级组三级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预防机制、排查机制、调处机制解决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贯彻国家德育大纲,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教学工作中,统整三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在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核心素养奠定基础。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法与学法,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身心健康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大教研组、小教研组、班主任管理制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网络。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年级组的一切活动。教研组是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大、小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小教研组接受年级组和大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来设置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经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严格执行上海市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丰厚学校的课程体系,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学生教辅资料。要组织教师开发、组织编印校本读本。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提供教育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学校制定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制度,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程管理。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培养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习惯,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育网络管理部,指导和管理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为学校制定相应的现代教育技术配置与应用发展规划并负责落实,负责维护和管理学校所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应把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作为教师的基本能力之一。学校应积极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资源建设出力,为班级和学生营造网络化的学习环境,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面。

第二十九条  组织教师进修,安排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对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指导。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及各科教学骨干,推进学校人才梯队建设。

第三十条  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要培育学校内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搞好成果的汇编,充分发挥教科研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课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校为本,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科研工作能力作为现代教师必备的素质,与教育教学质量一起列入教职工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学期末进行学科考查,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等第制方式评定成绩。正确使用好《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开展评价改革,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42万。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三条  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学校聘用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大型开支须经校务会商量通过,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定期做好学校用电、用水、消防器材、技防设施、体育器材等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重要部门责任到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千家万户,伙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积极配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加强用餐餐具、食品卫生检查,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完善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企事业单位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学校利用社区、共建单位、企业等社会资源建立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发挥三级家委会、家长义工、家长导航团功能,组织好家长护导、家长督导等六项工作制度和共享五项权益工作,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依托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发社区、校企教育资源,开展校本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相关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特殊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四十一条  学校拟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第七章  组织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支委会决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必须由支委会会议通过,以支委会会议记录的方式呈现,同时填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备案表存档备查。党支部依法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等,并明确各类办事程序、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实施、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南苑小学第五届五次教代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