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嘉定工业区2018年义务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小学  发布时间:2023-04-28 12:21  点击量:0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委、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和《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业区实际,现就嘉定工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学区化办学,依法实施工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公办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工业区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2018年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工业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工业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到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工业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教委受理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教委受理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8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工业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二)入学信息登记

在2月23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工业区就读大班的幼儿,(叶城幼儿园、清水颐园幼儿园、协和南苑幼儿园、朱桥幼儿园、娄塘幼儿园、朱桥幼儿看护点、娄塘幼儿看护点)可在幼儿园(看护点)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在工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工业区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4月23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后,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及时告知家长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9日-5月20日为工业区公办小学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6月2日-6月3日为工业区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的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工业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2018年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工业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工业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工业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工业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8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工业区小学(南苑小学、叶城小学、朱桥学校、娄塘学校、民办娄塘小学)五年级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嘉定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工业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6月2日-6月3日,工业区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四、入学安排原则

(一)、就近对口入学

1、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初中: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工业区范围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则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工业区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民办小学。

五、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1、3月16日,工业区教委、学校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一年级儿童、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3月10日-3月31日,工业区公办小学、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六、民办学校招生

详见《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特殊学校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0983*8007。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八、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3月20日前,各校、村居应通过网站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业区和学校应通过教委微信平台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工业区将成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中小学入学验证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三)公布联系方式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www.jdjy.sh.cn

咨询电话:

     工业区教委:5916356 39966627


南苑中学:69522971

南苑小学:59162821

朱桥学校:59968912

叶城小学:69529561

娄塘学校:59541659

民办娄塘小学:59541850

监督电话:39968700(信访)

联系地址:嘉定工业区嘉唐公路1518号二楼教委办公室

 

 

上海嘉定工业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2018年嘉定工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2018年嘉定工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告示

 

 

 

 

 

 

 

附件1:

2018年嘉定工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3月10日-3月31日

各公办中小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6日

公布2018年工业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

3月16日-19日

召开学校、村居招生工作培训会议。

3月18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2日-13日

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8日—4月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学生照片.

4月13日

1、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3日

 

1、全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6日-5月3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5月3日截止)或报名民办小学(4月28日截止)

5月19日20日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21日起

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6月2日-3日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公办初中报名验证。

8月10日

1、受理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招生工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附件2:

2018年嘉定工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告示

根据《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2018年义务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嘉定工业区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小学阶段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入学信息登记

(1)申请方法(分两类对象)

A.目前就读于工业区幼儿园叶城幼儿园、清水颐园幼儿园、、娄塘幼儿园、朱桥幼儿园、娄塘看护点、朱桥看护点、协和南苑幼儿园)的学生家长可在4月8日-23日(工作日)携带有关材料至就读幼儿园、看护点,登记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B. 外来申请就读的学生

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地址

电话

4月8日

8:00-16:00

4月10日

8:00-11:00

4月17日

8:00-11:00

叶城小学

普惠路350号

69529561

朱桥学校

嘉朱公路1715号

59968912

民办娄塘小学

娄塘大北街164号

59541850

4月19日-23日8:30-16:30

教委

嘉唐公路1518号

59163565

(2)随迁子女信息登记的材料

①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整本户口簿)。

②出生证明。

申请在工业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⑤预防接种卡。

⑥居住证明:

购房的提交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学生本人);

租房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单》;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⑦父母(或父母一方)缴纳社保的始终年月完整记录原件(须有社保中心盖章)。

⑧附加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证明单。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复验报名:

(1)复验时间:5月19日-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复验8:00-16:00

               6月2日-3日公办小学第二批复验8:00-16:00(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参加第二批复验)

(2)复验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统筹安排,家长凭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hrxbm.cn)的通知带孩子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验和报名。

(3)复验报名所需材料:同入学信息登记的材料。

(二)初中阶段

1、招生对象:

初中六年级。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

2、申请方式:

(1)人户一致的学生

工业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2018年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工业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工业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工业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工业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8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A)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B)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工业区小学(南苑小学、叶城小学、朱桥学校、娄塘学校、民办娄塘小学)五年级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嘉定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如下:

3月10日-3月31日,工业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

(四)入学安排原则

(一)、就近对口入学

1、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2、初中: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工业区范围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则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工业区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民办小学。

(五)、注意事项

1、4月23日为小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